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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进行修订,政策名称修订为《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政策12款,修订后精简为9条。删减4条条款,新增1条引流拓客促进区文旅发展核心条款。
二、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支持举办文旅特色品牌活动。支持举办艺术展演、戏剧汇演、演唱会、动漫展等各类文旅特色品牌活动。
第二条 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支持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开发研学旅游项目。
第三条 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新型文化空间。
第四条 支持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支持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鼓励举办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
第五条 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
第六条 支持艺术品市场建设。支持艺术品交易、展览展示中心、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第七条 培育中高端酒店品牌。支持住宿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与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并冠名的酒店给予支持。
第八条 鼓励住宿业融合发展。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景区、非遗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融合业态。
第九条 支持文旅机构引流拓客。鼓励旅行社、文旅平台等市场主体围绕通州区策划文旅线路、积极引进客源。
三、主要修订内容
政策名称由《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改为《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政策条款共12条,此次修订中,删除4条,修改8条,新增1条,修订后共9条。
(一)删除条款
一是删除第五条“加快链式集聚发展”。
二是删除第六条“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三是删除第八条“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
四是删除第十一条“鼓励旅游服务机构评星升级”。
(二)修改条款
删除第四条“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条款中“电竞”项目类别。删除政策文本中“经认定”等相关限定。
第一条“支持举办文旅节庆活动”、第二条“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第三条“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第四条“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第十二条“鼓励住宿业融合发展”明确“累计参与人数”作为支持标准。第七条“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改为将“研发投入占比、内容迭代更新频次、应用场景数量等”作为支持标准。
(三)新增条款
新增“第九条 支持文旅机构引流拓客。鼓励旅行社、文旅平台等市场主体围绕通州区策划文旅线路、积极引进客源,助力区域文旅产业发展,根据实际引流人次,最高支持200万元。”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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