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公布通州区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5-12-11 17:3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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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州区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有关背景

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是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明确提出“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进一步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区扎实开展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予以公布。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是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文物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文物类型执行相应划定标准,古遗址覆盖遗址本体及其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包括已发掘和未发掘部分,依据相关文献记载及测量点周边环境的建设状况,向外扩展3米-5米安全距离,以确保地下遗存的完整性,尽量完整预留未来作为遗址公园的建设空间。古墓葬保护墓群的整体布局和地下结构,同时也要考虑地表遗迹的保护,以墓葬主体为核心,向外围延伸至相关的附属文物以及潜在的埋藏区域,如无法精确地确定墓葬的具体位置,应当参考历史文献、口述记录、周边建设状况划定保护范围。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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