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27 17:0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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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通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要求,参照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分工安排,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区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通州区调查队经研究,并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拟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22个部门,组建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区第166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组建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请示,现代区政府拟定《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通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在缝“6”年份实施。国务院于2025年6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拟于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8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两份文件都明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大部

《通知》共分大部一是及时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通州区调查总队,共同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设立相应普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区、镇(街)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是明确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22个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全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做好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认真落实好普查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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