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13:4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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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通州区文物普查工作,掌握通州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最新情况,制定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抓紧建立完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体系的函》

三、制定过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2月26日草拟完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代拟稿)》《关于对通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于2024年2月27日向全区21家相关委办局、22家街道乡镇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区司法局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核。2024年2月29日在通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各单位集体审议通过了通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等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2.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通州区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23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3.时间安排: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第一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

4.组织实施:成立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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