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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经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区级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区级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的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发挥作用、遵章守规、诚信建设等。
三、工作安排
(一)提出申请
即日起至2026年6月5日24时,申请参加评估的区级社会组织需将基本信息、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平台账号)、评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通过邮件反馈至区民政局(邮箱:mzjshzzk@bjtzh.gov.cn)。
(二)实地评估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及初步评估等级。
(三)等级确定
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公示和复核结束后,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后,评估等级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五、评估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评估等级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管理。符合参加评估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区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区级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区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四)评估期间,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失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翟玉菡 电话:695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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