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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原职工于荣(身份证号:21132419711020XXXX)2025年12月22日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5年12月22日我中心予以立案,2026年03月2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6第6016号),因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将于荣投诉期间的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材料报至我中心。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于荣提供的个人申请、(2015)三中民终字第02326号民事判决书作为依据核定出追缴社会保险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 (于荣: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工资基数为3500元、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工资基数为3500元、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工资基数为3500元)。
现我中心通知你公司在接到本《稽核情况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配合完成稽核工作。
如你公司对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存在异议,需在接到本《稽核情况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交,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2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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