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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2025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着眼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发挥增殖放流“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生态功能,高标准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年度增殖放流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
2025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结合通州区适宜增殖放流水域面积和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确定项目资金通州区25万元。
(二)放流水域、品种、规格、数量
2025年项目资金用于通州区如下
放流水域:北运河流域
放流品种:鳑鲏、赤眼鳟
放流规格:鳑鲏、赤眼鳟≧10克/尾,且体长≧5厘米
放流数量:50万尾
(三)放流时间
根据放流鱼类适宜繁衍生息的生境条件要求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前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项目管理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辖区内的自然水域底数,综合考虑放流水域鱼载力、资源保护状况、本年度任务和资金安排等因素,统筹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区级实施方案在征得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确定供苗单位
严格按照相关财政管理规定和要求公开采购增殖放流苗种。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育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经济物种的,原则上应当来自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公布的苗种供应单位。
(三)开展苗种检验检疫
认真开展放流苗种检验检疫,提高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质量。承担增殖放流苗种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具的药残检验和疫病检疫合格证明。
(四)严密组织放流验收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放流。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区疫控中心技术人员、苗种供应单位参与,通州区河道事务中心协助实施。
二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中央增殖放流项目监管。监理公司负责对我区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对苗种起塘、称重、运输、放流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按要求做好放流项目验收,将疫病检疫报告、药残检验报告、原始过秤记录表、放流记录表和影像资料整理后形成监理报告,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开展放流效果评估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科研院所开展增殖放流生态效果评估,选择部分重点水域就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示范性评估。对选定的示范区域进行本底调查,对示范区进行跟踪监测,对年度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项目调度督导
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自7月起每个月底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疫控中心、局种养科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按照基础调查清楚、放流过程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档案资料完整的要求,高标准完成我区增殖放流任务。
(二)加强绩效评价
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积极开展自评估。自评估要覆盖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执行、效果评价、存在问题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现目标要求。
(三)严格项目监管
严格监管项目实施过程,规范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和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避免在资金使用方面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快建设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流的平台或场所,配套供应适宜放流的水生生物,发挥科普宣传功能,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流。要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放鱼日”等适宜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五)加强执法监督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禁渔区、禁渔期的执法检查和放流水域的监督管理,强化增殖前后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水上执法,确保放流效果。要加强对社会放流活动监管,对擅自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捕回并予以相应处罚,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的不良生态影响。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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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拨付通州区2025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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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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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25 |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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