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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本机关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1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京通检行政违法行为监〔2025〕2号检察建议书》。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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