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通通运街道限拆字〔2026〕第0002号

日期:2026-03-27 15:02    来源:通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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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建设

2026年2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通州区通胡大街20号的建筑(现为娄兰体育中心)属于该地块权属范围外,遂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3月9日,通运街道办事处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提请《关于协助查询娄兰体育场馆审批情况的函》。

经查:通州区通胡大街20号建筑,现娄兰体育中心,长约宽37.3米,长61.9米,总面积约2527.75平方米,地上部分为彩钢结构。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办事处接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协助查询娄兰体育场馆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京规自(通)执)复函(2026)第147号):“经核实,位于通运街道通胡大街与北京小学东侧路交界口西北侧的娄兰体育场馆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登记表》、《关于协助查询娄兰体育场馆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通州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办事处

20263月26日

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通通运街道限拆字[2026]第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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