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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我委于2026年3月10日对你单位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委依据注册地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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