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30 15:12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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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州区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20256月30日(含)前在通州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通州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检年报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年检年报要求

1.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再次进入系统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报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后,应同时上传“慈善中国”平台,及时公开信息。

4.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5.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组织,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取得相应的验证码。

6.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2.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6954 4425

(社团:杨翠  民非:马超)

年检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03-7365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