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蒲先芬于2025年12月10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确认申请,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25年12月19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蒲先芬同志进行了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蒲先芬同志的鉴定、确认结论是: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拾级。现向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5年)劳鉴GS第001729号),限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5年)劳鉴GS第001729号),逾期视为该通知书送达。
用人单位如对本鉴定、确认结论不服,自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可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