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
张迎辉以2022年05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材料通知书》(通人社工调字[2025]18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1537016)。请你单位自接到上述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提交举证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逾期,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认定决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