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春林、丁征、王永青、阳林:
我单位向您送达了《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截至2025年8月26日,您仍未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责令退回决定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时间段/金额/大写
1/京通失决字〔2024〕第0046号/武春林/130***********0471/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39014.42元/叁万玖仟零壹拾肆元肆角贰分。
2/京通失决字〔2024〕第0056号/丁征/341***********1519/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5280元/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3/京通失决字〔2024〕第00105号/王永青/132***********3715/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44038.3元/肆万肆仟零叁拾捌元叁角。
4/京通失决字〔2025〕第0011号/阳林/430***********0050/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25408.36元/贰万伍仟肆佰零捌元叁角陆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 (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电话:010-69516178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