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在通州区注册登记,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财会〔2020〕753号)。
三、受理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
2.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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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模板及系统上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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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表 |
申办系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后,预览打印生成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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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书面承诺书 |
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6→业务负责人承诺书,并上传至对应模块中。(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业务负责人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的需同时将职称证书扫描成清晰、彩色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文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手写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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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
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7→一般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并上传至对应模块中。(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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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规范”应有标题、页码、落款(落款处注明机构名称和日期(XXXX年X月XX日)),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最后一页公章盖在落款处)后,扫描成清晰的、彩色的PDF格式文件以正立方向上传到“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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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材料模板见附件5,完整填写后上传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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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信息确认书 |
材料模板见附件8,完整填写后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 |
五、办理程序(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点击机构用户入口进行注册申请,进入总部机构事项办理—总部机构资格申请,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2.区财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对于相关信息内容及附件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的决定。如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文件及经区财政局盖章的告知承诺书。
4.告知承诺书经区财政局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区财政局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
六、其他相关业务
1.总部机构信息变更申报材料:
①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②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时提供:已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③涉及人员变更时提供:
A.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6、7
B.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业务负责人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总部机构终止/撤销申报材料:
①已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②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撤销)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3.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后需要由总部机构进行确认):
①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②其他材料参照《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办材料(正文第“五”项内容)
4.总部机构迁入/迁出申报材料:
①代理记账机构迁移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②迁入机构提交:送达信息确认书
③迁出机构提交:原发放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总部机构年度备案申报材料:
①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②其他材料以年度备案通知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10-81516532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3655975、010-53655976。
八、附件
附件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
本流程说明由通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