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经信局〔2022〕166号)、《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通经信局〔2022〕160号),现就废止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及提出意见方式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意见反馈渠道:jxwbjk@163.com
2.其他说明:提出的意见需详细列举意见理由及依据。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并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
二、意见处理程序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我们将采纳合理化建议,并最终决定是否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三、本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33号楼(张家湾设计小镇创新中心内)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69545460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