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北京通和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通和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业上、赵文超、李功杰、李银龙、史振兴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1〕第108号
当事人:北京通和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GGUL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志强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里127号楼1层127-4
2021年3月8日,任志强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任志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21年1月7日取得变更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通和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变更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