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日期:2018-04-17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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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概 况】 2016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加强政府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出台推进法治意见】 3月,以区委和区委办的名义分别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分工方案》,从通州区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方面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责及完成任务的时限,理清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落实学法制度】 2016年,在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上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4次。3月,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和依法履职与信息公开培训班。331日,区长岳鹏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带头落实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并组织30多家行政“一把手”旁听。通过组织依法行政培训、行政诉讼旁听等依法行政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范性文件审查】 2016年,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规范性文件126件,提出意见和建议45条;完成市政府各种规章、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等13件,提出意见、建议2条;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完成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3件,区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备案率达到100%。同时,为区属各单位回复各种发文征求意见函93件,提出意见和建议71条,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质量。

【政府合同协议审核】 年内,认真执行《通州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各委办局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74件,提出建议意见116条,保障了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依据《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63月底,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各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公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依据《通州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岗位目录制度的通知》,8月底,通州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行政执法岗位目录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岗位目录的编制、系统录入、岗位人员关联等工作,加强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实现一人一岗,避免职责交叉,促进了通州区依法行政工作。

【重大行政执法备案】 年内,严格审核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38起,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50起。对每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从实体和程序上认真审查,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其中,审核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因违法建设面积计算不准确、时间顺序倒置、诉期错误等原因发回重新上报案件7起。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1月,在区委党校组织为期3天的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抽调74本行政执法机关在201571日至2016630日期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通过集中评查的方式督促检查各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规范落实情况,重在发现问题,旨在规范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情况】 全区32个行政执法单位设置各类行政执法岗位289个,岗位核定人数1037人。2016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8305件,较2015年增长29.44%;年人均处罚量为17.65件,增长29.4%。行政执法检查总量为46660件,人均执法检查量为45,首次实现全区行政检查量的统计;全区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职权8215项,实施1560项,职权履行率为18.99%,较2015年提高12.5%,但是仍有81.01%的行政处罚职权处于“冬眠”状态。

【完成政府自身建设制度清理工作】 年内,会同区政府办研究部署政府自身建设制度清理工作。梳理了各部门的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治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等方面的175项制度,其中,决定保留的制度140项,决定新制定制度17项,决定废止制度7项。对决定新制定制度,明确了文件名称、制定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间。通过严格的制度清理,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的关系,完善政府自身建设。

【行政复议案件】 年内,改变单一书面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审理中公开听证和实地调查比例,全年实地调查案件占到30%,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全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2件,审结117件。从受理案件的类别来看,行政不作为33件占25%,信息公开40件占30%,行政强制9件,行政处罚6件,其他案件4433%;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驳回申请43件占31%,决定维持35件占26%,不予受理4件,终止审查13件,确认违法2件,决定撤销14件,补证过期4件,送市政府2件;从被申请人方面来看,复议乡镇人民政府26件占40%,复议工商分局12件占28%,复议食药局9件占14%,复议住建委7件占11%,复议公安分局6件占9%,复议梨园工商所2件占3%,发改委、交通支队各1件共占2%。复议区政府案件10件,其中,2件维持,5件驳回;责令履职3件。

【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区法院受理案件219件,审结132件。从被告的情况来看,区住建委39件、乡镇人民政府68件、人保局11件、公安分局18件、工商分局16件、城管局5件、市规委6件、食药局2件、交通支队1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6件、其他部门47件;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全部撤销3件、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0件、裁定驳回起诉35件、原告主动撤诉39件、其他6件。

(邹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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