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工 作

日期:2017-04-11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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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 工 作

【概  况】  2015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检察院)在区委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城市副中心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1件7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9件1313人。受理提请逮捕人数和审查批捕人数,分别同比上升4.48%和0.19%,全年公诉案件审结率90.72%,在全市基层院中位列第一。依法办理宋庄镇艺术家以非法集会、通过互联网编造、转发虚假信息声援香港“占中”寻衅滋事案;交通检查站执法辅助人员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参与买卖“进京证”案件。依法起诉北京市纪委督办的贾某某、田某某职务侵占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二是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办理信用卡诈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一批严重侵害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一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实施轻缓化处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7件207人,不起诉83件120人,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200余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和不和谐因素。三是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受理群众信访507件、集体访4件27人,受理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刑事申诉案件7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未引发一起非正常访和信访接待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规范信访接待,制定《非暴力滞留访处置办法》《“诉访分离”导入导出办法》等制度,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区域内特殊和重点人群的管理,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及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化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对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矫正,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万人。

第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廉政建设。一是着力查办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件6人,其中,大案6件,要案1人。提起公诉了基层村干部和村财务人员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案件2件6人,查处纠正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件5人,派骨干力量参与市院、市纪委“1·06”专案,有力打击了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造成10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恶劣犯罪行为。追逃工作成效明显,将在逃犯罪嫌疑人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高某某抓获归案,为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条件。积极介入通州区16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线索。二是围绕区域发展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在全区国有企业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区483个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办预防课堂,深入区水务局、宋庄镇政府等27家单位开展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推出“菜单式”预防课程和预防咨询。联合区纪委在全区直属和双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巡展,展出116场,受教育干部达4000余人,有效地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收到良好反响。不断深化制度性预防,结合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研究,通过检察建议、预防报告的方式,帮助相关行业、领域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积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查询2081件,同比增长55%,有效防止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施工单位进入通州区工程建设市场。

第三,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要求说明理由2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6件。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11人,有效防止了漏捕漏诉案件的发生。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针对公安机关、法院、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份,并跟踪监督纠正问题,帮助被建议单位查疏堵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受理立案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43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3件,全部获得支持;对正确的裁判,耐心做好对申请人的释法说理、息诉答复工作,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1起涉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不及时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切实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被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采纳执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防止不必要的关押。加强规范化驻所检察工作,驻通州区看守所检察室连续第二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针对发现的未按时交付罪犯、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其中,9份得到整改回函,收效良好。二是深化诉讼监督机制。一方面,深化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侦查监督指南》《刑事辨认笔录审查细则》《实物证据审查细则(试行)》等侦查活动监督规范,明确监督事项、监督要求,统筹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统一执法标准;建立侦查活动监督激励机制,将监督事项层层纳入对部门和检察人员的考核要素中,切实强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确保监督到位。另一方面,加强诉讼监督联合机制建设。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简易程序案件侦查工作规范建议》,共同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提高诉讼效率;建立规范侦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协调解决执法共性问题,共同推进规范司法,此经验做法获全市检察机关认可推广。

第四,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年,接受律师案件信息查询965件,受理律师阅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法律意见等申请事项321人(次),听取律师辩护意见85次。此外,作为全市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协同区司法局开通速裁案件社会调查绿色通道,构建起检、法、司一体化的社会调查工作机制,使依法认罪认罚能够从宽处理的案件得到高效办理。

第五,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着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原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00件,法律文书871份,不断提升公开文书质量和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透明度。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建成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律师会见阅卷、检察长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通具有服务功能的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通州检察”,案件当事人、律师及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微信平台及时了解案件进程、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在线法律咨询等。同时,将微信平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三大检务公开服务平台的相关版块互联对接,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一键式”服务。

【驻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年内,通州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中,该院驻所检察室再次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原创微动漫获优秀奖】  年内,通州检察院预防处原创微动漫《人生之路,清廉为本》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活动中获优秀奖。此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影视协会、《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编辑部共同举办,以“预防职务犯罪,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主题。

【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月30日,通州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该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会经深入研究讨论,通过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对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首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获判决认可】  4月13日,通州检察院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获区法院判决认可,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院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案件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该院遂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案件被告人提起公诉,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案件作出判决。

【调研成果入选北京市法学会文集】  4月25日,北京市法学会从近年来全市法学调研成果中甄选出32篇优秀应用成果收录至《优秀成果转化文集》,其中,通州检察院《释法说理工作研究》(2010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2013年)两篇调研成果入选。

【师生观摩公诉人出庭公诉】  4月28日,北京市卫生职业学院200余名师生观摩由通州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冯某某盗窃案庭审活动。该院公诉人依法规范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环节,并利用多媒体技术展示关键证据,完成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制定出台《法制审查暂行办法》】  年内,通州检察院反贪局制定出台《法制审查暂行办法》。该文件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法制审查原则、范围、内容、时限、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自侦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未检处进校园开展签名许愿活动】  5月27日下午,通州检察院联合通州区团委在通州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开展“守护宝贝”签名许愿活动。此次活动系市检三分院在辖区内开展“检育春苗、爱润成长”法制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活动以“守护”为主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家长在许愿卡上书写对自己孩子的寄语,并与孩子在签名簿上进行“守护宝贝,传播责任”签名;第二部分系“守护分享,健康成长”讲座,让孩子和家长掌握基本的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本次活动现场互动热烈,受到了家长和校方的一致好评。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反馈不起诉情况】  7月6日,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院长周竞学等校领导一行到通州检察院,反馈该校学生被不起诉后教育、感化情况。通州检察院检察长李华、副检察长张树昌,公诉一处、驻所检察室及教培处负责人出席会议。周竞学先后通报了六名学生在被不起诉后的学习、生活表现,以及学院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并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李华检察长表示,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审慎处理在校生刑事犯罪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北工大实验学院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做好在校生的犯罪预防。

【反腐倡廉教育展】  7月16日,通州检察院与通州区纪委联合举办通州区“严明纪律、廉洁履职”反腐倡廉教育展。展览通过对依规治党的深度解读,对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对“勤廉之星”的宣传推广,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见贤思齐,构建风清气正新城,共同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落实非京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  年内,通州检察院未检处采取四项措施落实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一是与观护单位城建三投集团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精心选取监督考察对象;三是明确职责,签订帮教考察协议。注重与考察对象及其法定代理人、司法社工和观护基地的负责人等沟通协作,签订四方帮教考察协议,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四是定期反馈,明确考察效果。

【驻所检察室帮扶特困释放人员】  8月27日,通州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余某某家境困难。驻所检察室主动找到余某某进行教育谈话,了解到余某某仅有2月份入所时所穿的冬装后,主动为其添置夏装。余某某刑满释放当日,看守所又向其捐助人民币200元作为回乡路费。此次帮扶活动,体现了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教育、挽救、感化的理念,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参与抗战70周年巡逻防控工作】  9月1日—3日,通州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区综治委《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各委办局抽调力量参与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方案》,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该院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部署,全面启动活动期间巡逻防控工作。为纪念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了“通州检察”良好形象。

【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公开答复活动】  11月13日,通州检察院举办任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会,市人大代表禹学河、韩丽、唐丛华受邀参加,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昌出席活动。三位人大代表认为,该院在答复工作中注重证据展示,论证说理充分,复查案件细致,充分尊重了申诉人的诉求,保障了申诉人的权益,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申诉人同意该院作出的不予抗诉决定,并表示就此息诉罢访。

【监督立案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11月25日,通州检察院院办理的“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石材城项目非法占地一案”,经审查办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该案系北京市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首起监督立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胡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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