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 灾 救 济

日期:2015-01-28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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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灾救 济

【概  况】 2013年,社会救灾救济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系统、全面、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加快,各项救灾救济政策得到落实,“五保”供养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年内,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572户2442人,年保障资金1603.9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775户6490人,年保障资金2876.19万元;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408.84万元;为272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59.12万元;为2434名城乡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697.93万元;2013-2014采暖季中为燃煤自采暖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226.3万元;为84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30.84万元;为104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两节”期间,向全体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走访慰问金247.05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年内,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街(民)政科认真做好低保入户调查、公示上墙、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各街道(乡镇)街(民)政科依据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全年新审批317户561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民政对象采取半年复审、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年因城乡低保对象去世或收入超标,停发享受427户688人;因城乡低保对象收入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调整397户。

【救灾应急预案管理】  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区民政局制定并下发《通州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方案》中完善了救灾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细化预警响应及程序、救助应急响应程序、灾害统计报送程序。为确保民政对象安全度汛,区民政局又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并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安全迎汛责任书。针对冬令春荒期间,对受灾乡镇的困难群体进行口粮救济,发放冬令春荒救济物资大米39960公斤,食用油3996桶,价值40万元,确保冬春期间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户危旧房修建】  2013年,按照市民政局的部署,对全区175户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进行改造,其中,翻建170户、维修5户,投入资金771.75万元,11月底前全部竣工。

【社会福利机构】  年内,投入资金298万元,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资助力度,使全区社会福利机构软硬件条件得到进一步加强。2013年,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17所,养老机构总床位数4225张,床位使用数1842张,入住率44%。

【“五保”供养】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253元提高至10623元。截至年底,全区有197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60人、分散供养37人,供养金174.05万元。

【孤儿救助】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审批程序,依法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截至年底,全区有城乡散居孤儿31人,累计支出资金48.64万元。

(李宝辉    婷)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在节日及重要会议前、恶劣天气期间,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在全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向主动型服务转变,全年救助316人次,流浪乞讨、露宿街头等现象明显减少。

(焦雅静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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