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日期:2014-02-21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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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灾 救 济

  

【概  况】  2012年,社会救灾救济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系统、全面、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加快,各项救灾救济政策得到落实,“五保”供养水平、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实全区城市低保对象1678户2698人,保障资金1559.1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783户6601人,保障资金2158.94万元;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445.14万元;为277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33.65万元;为2121名城乡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439.41万元;为115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36.03万元;为117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年内,区民政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街政科认真做好低保入户调查、公示上墙、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严把审批关,全区585个居(村)委会成立了以居(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城乡低保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初审。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科、街政科依据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全年新审批260户445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民政对象采取半年复审、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动态管理力度。全年调查城乡低保对象4376户9299人,重点抽查856户1569人,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3件次,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全部进行调查核实,对所涉及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依规进行停发或调整,全年停发享受城乡低保对象595户1085人、调整353户。

【救灾应急预案管理】  为确保民政对象安全度汛,区民政局制定了《汛期抢险应急预案》,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防汛工作的通知》,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汛期灾民救助工作责任书。为202户因“7·21”特大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需翻建或维修的农村居民发放一次性建房补助金382.95万元。发放冬令春荒救济物资大米38800公斤、食用油3880桶,价值40万元;下拨冬春救助资金90万元,保证了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户危旧房改造】  2012年,按照市民政局的部署,对全区200户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进行改造,其中,翻建190户、维修10户,投入资金868.5万元,11月底前全部竣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成立专职救助巡视队,在全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33人次,流浪乞讨、露宿街头等现象明显减少。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年内投入资金281.2万元,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改造力度,使全区社会福利机构软硬件条件不断加强。2012年,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20所,养老机构总床位数4225张,床位使用数1842张,入住率44%。

【“五保”供养】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840元提高至10253元。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有212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77人、分散供养35人,供养金170.5万元。

           (夏文利  李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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