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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6年3月19日向北京市正式反馈《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北京天津河北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要求北京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3月24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介绍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瑞贤同志讲话,提出编制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整改方案编制对于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编制整改方案作为完成好督察整改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避免整改方案编制过程中出现敷衍应付、避重就轻、打折变通、蒙混过关等倾向,确保整改方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把形成整改方案的过程,作为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的过程。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编制完成高质量的整改方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整改方案要尽力而为,对督察反馈问题在认真查处、切实整改,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准确分析具体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明确阶段整改目标措施,有序稳妥、精准有效推进整改。严禁为应对督察整改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集中关闭、停业等“一刀切”措施,或者采取“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临时性整改措施。
会议要求,要注重统筹兼顾。整改方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更加强化指导、帮扶、服务,更加注重包容、适度、求实;注意加强督察整改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充分考虑社会影响,避免造成群众误解和媒体炒作,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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