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08号
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963717814):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1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12345热线举报,反映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马庄社区朝通嘉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涉嫌未按照法定时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以此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2025年1月15日10时30分至2025年1月15日11时20分对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有仁的询问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2017年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朝通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之后提供事实物业服务。目前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物业项目负责人是方有仁。2024年6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朝通嘉园小区物管会组织召开第一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定不再接受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实物业服务。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7日,物管会组织业主召开了第三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确定选聘北京博成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后续物业服务,并授权物管会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授权物管会主持安排新老物业的交接工作。2024年11月7日,物管会向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及办公地点张贴的方式送达撤场函,并将撤场函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撤场函中确定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日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留置的方式向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15日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2025年2月18日和2025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改正违法行为,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关于朝通嘉园小区物管会组建和业主大会召开有关情况说明》《关于<关于征询朝通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情况和业主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性的函>的复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同时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200B000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自2025年2月16日起计,直至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前一日截止的罚款。因2025年2月27日复核时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所以自2025年2月16日起截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累计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告知事项:
1.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在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书面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
2.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0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南201房间
联系电话:69541443
邮政编码: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