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北苑撤登字〔2026〕第06091号)

日期:2026-06-18 17:1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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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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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厚博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案现已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厚博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丽娟、席二军、李鹏、闫丽佳、张延发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北苑撤登字〔2026〕第06091号

当事人北京厚博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9EHT0P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8层802

法定代表人:王丽娟

2026年1月28日,王丽娟向本局反映被北京厚博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经理、联络员,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2026年2月12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未经王丽娟授权于2021年2月7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经理、联络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2025)冀0426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2025)冀04民终4899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佐证。我局于2026年4月22日向利害关系人邮寄《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北苑撤听告字〔2026〕第041601号),2026年4月24日公告送达了该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公告期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厚博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2月7日将王丽娟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股东的变更登记和作为董事、经理、联络员的变更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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