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永乐撤登字〔2026〕第21号)

日期:2026-05-29 12:19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腾信迅捷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腾信迅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市监永乐撤登字〔2026〕第21

当事人:北京腾信迅捷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12018944953

住所(住址):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47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活金

2025年12月15日,刘活金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刘活金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4月17日取得设立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2015年4月17日北京腾信迅捷商贸有限公司将刘活金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的登记(备案),因当事人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只有刘活金一人,因此决定一并撤销2015年4月17日北京腾信迅捷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26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