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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仁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仁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贾涵楚、杨鑫宇、吴孟元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北京仁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张湾撤字〔2026〕第0403号
当事人:北京仁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EBL6M2X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鑫宇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采东路110号1611室(集群注册)
2025年11月28日贾涵楚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贾涵楚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25年11月26日向我局申请将注册资本增加为1050 万元和股东变更为贾涵楚、吴孟元、杨鑫宇的变更登记(备案)。我局于2025年 11月28日至2026年1月12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6年2月28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期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仁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6日将注册资本增加为1050 万元和股东变更为贾涵楚、吴孟元、杨鑫宇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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