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邑撤登字〔2026〕第02号)

日期:2026-03-16 10:59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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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文佳惠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文佳惠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敏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邑撤登字〔2026〕第02号

当事人:北京文佳惠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259518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晓敏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1154室

2025年10月29日倪萍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公司变更登记时,利用倪萍丢失的身份证件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变更登记档案、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身份证件丢失证明等证据佐证。

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3月05日,我局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王晓敏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王晓敏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北京文佳惠美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取得的将倪萍作为监事的登记(备案),监事为空。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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