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漷)撤登字〔2026〕 1 号)

日期:2026-03-11 13:5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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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许志坚、张家豪、裴桂田、闫金锁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漷)撤登字〔20261

当事人: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328033G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经济开发区(北京市东方叶杨纺织有限公司)5幢5121

法定代表人:许志坚

2025年1023日,许志坚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未经许志坚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的登记,章程备案。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申请人许志坚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截图3份,征询意见函,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复函,当事人主体档案信息,拨打档案中联系电话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我局2026年1月4日向许志坚邮寄送达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于2026年24日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张家豪、裴桂田、闫金锁公告送达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兄弟联盟搬家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的将许志坚作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备案,以及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的将许志坚作为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的登记,章程的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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