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东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东进商贸有限公司、宋秀珍、许梦羽等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因本文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通运撤登字〔2026〕第012905号
当事人:北京东进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注册号):110112019716243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3层01-303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宋秀珍
2025年9月22日,许梦羽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8月19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宋秀珍,自然人股东:许梦羽、宋秀珍,执行董事兼经理:宋秀珍;并备案监事为许梦羽。
后许梦羽发现当事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登记为当事人的自然人股东,并备案为监事,上述登记和备案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025年9月22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上述虚假登记信息,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5年9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档案中的相关人员以及住所提供方邮寄询问通知书,向住所提供方邮寄的快递显示成功送达,其余被退回。2025年10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住所提供方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12月1日对接受委托办理当事人设立登记事项的北京奥兴通达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
2025年9月30日,向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检察院征询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当事人存在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应撤销登记情形的回函。
另查实,当事人已于2019年3月29日因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事实主要有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档案、询问通知书、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因当事人已被我局依法吊销,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本局于2025年12月17日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公告期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北京东进商贸有限公司2015 年8月19日将许梦羽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及监事的备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