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东方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案现已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东方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航星(海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辉山数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紫豪、张雨、张招花、聂洪菲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北苑撤登字〔2026〕第012601号
当事人:北京东方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1QPF5J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30层3012
法定代表人:王紫豪
2025年8月7日,东方辉山数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聂洪菲向我局反映北京东方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公司档案所记载“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会议”,通过做出召集程序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及虚假的《北京东方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丢失公章的情况说明》、执照遗失声明于2025年7月25日取得变更登记(备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变更登记档案、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聂洪菲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视频、聂洪菲手机通讯记录及微信沟通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5年12月13日向利害关系人邮寄《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北苑撤听告字〔2025〕第121101号),2025年12月17日公告送达了该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公告期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5年7月25日将公司股东变更为张招花,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变更为王紫豪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