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华兴建岩商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华兴建岩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京通市监九棵树听告字〔2026〕第001号
北京华兴建岩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华兴建岩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04月07日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吕建英变更为王健博,自然人股东由吕建英、佟丽琰变更为王健博,执行董事和经理由吕建英变更为王健博,监事由佟丽琰变更为杨思懿。2015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健博变更为杨思懿,执行董事和经理由王健博变更为杨思懿,监事由杨思懿变更为王健博。上述变更登记(备案)王健博本人毫不知情,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你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因“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本局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01月0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撤销北京华兴建岩商贸有限公司:1.2015年04月07日将王健博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王健博作为执行董事和经理备案;2.2015年04月23日将王健博作为监事的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亚彬、马征 联系电话:010-81521833
2026年0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