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不罚告〔2025〕09251号)

日期:2025-12-01 16:0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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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中诚晟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向北京中诚晟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不予处罚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不予处罚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通市监不罚告〔2025〕09251号

北京中诚晟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存在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给予处罚。因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影响力小,目前已下线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网站,且属首次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凯君,侯志刚 联系电话: 01089516507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综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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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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