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华莉妮泽超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特此公告。公告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京通市监邑公告〔2025〕1号
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华莉妮泽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华莉妮泽超市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以下简称:被举报商品),型号、规格:无菌折叠耳挂式,生产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20020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14206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202142065,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售后服务单位:河南吉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92304,生产日期:2022年9月23日,失效日期:2024年9月22日。经查,被举报商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