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邑公告〔2025〕1号)

日期:2025-11-25 10:16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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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华莉妮泽超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特此公告。公告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京通市监邑公告〔2025〕1号

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华莉妮泽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华莉妮泽超市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以下简称:被举报商品),型号、规格:无菌折叠耳挂式,生产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20020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14206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202142065,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售后服务单位:河南吉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92304,生产日期:2022年9月23日,失效日期:2024年9月22日。经查,被举报商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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