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享润天圆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享润天圆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京通市监九棵树听告字〔2025〕第2号
北京享润天圆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07月16日我局接到刘艳红反映,你(单位)于2015年05月27日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冒用身份将刘艳红登记(备案)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张春登记(备案)为你(单位)股东、监事,申请撤销上述虚假登记(备案)。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05月27日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冒用身份将刘艳红登记(备案)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将张春登记(备案)为你(单位)股东、监事一事两人毫不知情,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本局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1.你(单位)2015年05月27日的设立登记;2.自然人刘艳红作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的登记(备案);3.自然人张春作为你(单位)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胡亚彬 、 马征 联系电话:010-81521833
2025年1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