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京通市监信息公开告字〔2025〕第113号
王禹: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你通过网页申请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京通市监信息公开回字〔2025〕第113号。
经查,你申请的信息为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日对 北京永盛优选超市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告知你所申请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先行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告知。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