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撤字〔2025〕第24号
当事人:北京中洲沃德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2317942987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全喜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43号-1138
2025年05月14日田喜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2025年5月14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田全喜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4年9月28日取得设立登记(备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向当事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通过邮寄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2025年8月26日公告送达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公告期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中洲沃德业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9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