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杜志旗送达通政复字〔2025〕159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日期:2025-10-13 13:2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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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旗:

2025年9月22日,您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通政复字〔2025〕159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2025年9月25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5〕159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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