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紧密结合2024年张家湾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精心编制而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紧密围绕《通州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举措,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切实保障政务活动及其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大力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张家湾镇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镇政府持续发力,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系。
完善主动公开审核监督闭环。建立并优化主动公开逐级审核制度,通过“公开前严格审查 + 公开后持续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从源头到后续全方位保障政府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在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84条,行政处罚信息384条。
优化依申请公开审批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审批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实行由业务科室、业务分管领导、信息公开主管领导的逐级审阅机制,尤其针对重点领域和敏感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层层严格把关审查。同时,注重细节管理,针对依申请公开咨询电话中常见问题,专门制定《答复指引》,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答复提供便利。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5件,已完成答复112件。
建立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各职能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信息公开专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细则》及《答复指引》,并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答复问题的研讨交流活动,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答复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充分利用“漕运古镇张家湾”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新媒体平台,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并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三)持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对镇域内棚改等重点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张家湾六小村棚改项目”公众号在第一时间将政策公告、签约进展等重要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发布重要信息6条。创新依申请公开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法,制作信息公开回访登记表,从内容满意度、服务态度、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四方面让申请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回访登记表收回110份,满意度达40%,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显著提升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8 |
6 |
0 |
0 |
0 |
1 |
1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2 |
0 |
0 |
0 |
0 |
1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8 |
2 |
0 |
0 |
0 |
0 |
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1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2 |
0 |
0 |
0 |
0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1 |
2 |
0 |
0 |
0 |
1 |
44 |
||
(七)总计 |
120 |
8 |
0 |
0 |
0 |
1 |
1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15 |
1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意识层面个别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尚有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够顺畅,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成效。
二是在内容深度方面公开内容深度有待进一步挖掘。对于重要事项、重点工程、重大决策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存在短板。在征求意见和结果反馈等过程性信息公开方面较为薄弱,未能完整呈现决策的全貌,使公众难以全面了解决策的形成过程和依据。同时,对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挖掘不够深入,公开不够及时充分,无法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多元化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意识培养。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以此激发各部门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化内容公开。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重要事项、重点工程、重大决策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让公众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同时,加强对社会热点、群众关切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挖掘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附件下载:张家湾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