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通州区医疗保障局是本次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于2019年3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新条例》要求,2019年5月起,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北京通州”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着重做好机构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的同时,我局加强对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编制服务指南和管理目录,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0 +2 0 行政确认 0 +2 4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按照《新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尚存在以下问题:
1.组织机制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做好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同时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管人员,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主动公开方面
主动公开的内容应进一步充实。我局将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除了机构信息外,继续做好法规文件、权力清单、预决算、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职责、办事程序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方便百姓办事,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宣传渠道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要不断创新。我局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拓宽公开和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新时代网络发展过程中适合信息公开特点的新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