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通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2019年5月,经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我办认真组织学习,对涉及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了教育及培训。2019年度,区信访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如下:
1.区信访办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共7条。
2.区信访办2019年接受依申请公开1条,已答复申请人1条。
3.区信访办2019年公布信访办工作动态信息共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0 0 0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监管力度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一般由各个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同时,新闻舆论的话语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这样对政府信息的传播以及公众的相应评论依然存在非法干预的现象。对此,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却依然不够强大。要强化监督机制。第一,新闻媒体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为有很大的监督作用,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法制的新闻舆论监督运行机制;第二,依法有效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建议批评权、检举控告权等。
2.信息公开范围方面。当前,政府公开的信息大部分是公众知道的或不在意的信息,而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却很少。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应采取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情,开通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渠道,设立信息查询点,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权利,使其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人信访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