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政府信息公开栏即: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tzq11L404/tzbm_index.shtml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华街道党政办公室,电话:010-69552915。
2018年,新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条例》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23号)等相关规定,积极安排部署,准确、有效、及时地向公众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等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现将街道2018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2018年,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新华街道继续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成立了以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工作人员1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便于公众知晓、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了多种公开形式,在政务大厅设立由大厅首问人员负责接待、登记等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依法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服务承诺、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力推进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
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华街道办事处专栏,下设5个子栏目,分别是: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居民可以通过子栏目查阅街道办事处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和《要点》要求,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15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99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主动公开其他信息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97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18条。
(二)公开查阅场所
本单位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即新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并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新华街道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挂号信依申请公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及时给予当事人答复,当事人收到并满意收到的公开答复,按时办结,完成率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事件。
(二)行政诉讼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事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新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科室、职能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今后我街道将进一步结合实际,通过以下三项措施,逐步提高公开实效。一是紧紧围绕街道管理职能,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同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新华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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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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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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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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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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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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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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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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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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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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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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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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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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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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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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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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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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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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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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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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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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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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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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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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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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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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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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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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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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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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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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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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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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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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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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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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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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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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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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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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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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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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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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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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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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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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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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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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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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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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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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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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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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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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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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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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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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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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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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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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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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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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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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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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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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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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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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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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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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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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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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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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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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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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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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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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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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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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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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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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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