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交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8156299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通局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通过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交通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大厅,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通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交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州区交通局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8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交通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交通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申请总数为1件。
(二)答复情况
本局答复总数为1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不予公开”、“非本机关掌握”均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交通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交通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办公场所、设备等硬件条件方面限制了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和窗口形象;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二)201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其对此项工作的知情度和重视程度。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的学习,高业务素质,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一是对机构职责类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二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互通,及时搜集工作简报、业务动态信息并适时公开;三是及时对三经公费进行公开;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五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公开。
3.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梳理并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准备工作。具体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4.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交通局2019年重点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5.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依申请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等。
附表:通州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通州区交通局
2019年3月
通州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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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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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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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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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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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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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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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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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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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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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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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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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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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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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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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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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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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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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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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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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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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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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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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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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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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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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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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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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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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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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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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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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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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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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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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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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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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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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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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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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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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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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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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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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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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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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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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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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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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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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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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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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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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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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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