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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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通州区水务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我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办的积极指导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区水务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整体网站可用性、栏目建设水平、安全运行情况稳定,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运行正常。区水务局截止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涉及工作计划,年度预算,部门预算,占总体比例的3.37%:行政职责信息43条,涉及全程代办,占总体比例的48.31%:业务动态类信息43条,主要包含水务新闻和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48.3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8年度我局接到提出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16项,均以按期办结。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州区水务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的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水务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条。
(二)答复情况
暂无答复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针对本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五、要点落实情况
自2014年起,我局以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每年都按照要求把预算、决算公开到政务公开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上。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9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明确1名同志为信息发布员,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定时按要求向局信息中心汇总公开。完善局官网、微信的发布,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除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
2.规范行为,建立公开机制。依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各科室实际工作明确了公开的重点内容。坚持把环境质量、创新举措、监管情况以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根据环保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诉求,围绕“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对工作职责、行政执法事项、政策法规、服务承诺等,细化公开内容,在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换公开内容。除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
3.强化监督,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引进外部监督力量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科室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的时效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或违反规定的追究其责任。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不断加强学习交流,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做到实处。及时公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河湖保护情况,继续做好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通州区水务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5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