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北京通州”(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294 )。
一、概述
2018年,我委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中,通过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通报,为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2018年,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制,完善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我委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群众可以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站先后设置“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行政许可事项、行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多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2018年共主动公开信息3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6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6人次,占总数的28.2%;电话咨询117人次,占总数的71.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通过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委接到申请总数为214件,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了2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公开拆迁许可相关文件资料66件,占总数的30.8%;申请公开房屋竣工验收相关信息71件, 占总数的33.2%;申请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33件,占总数的15.4%;其他内容申请44件,占总数的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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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1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信息48件,占总数的22.4%;同意公开54件,占总数的25.2%;部分公开24件,占总数的11.2%;信息不存在58件,占总数的27.1%;非本单位信息30件占总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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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要求。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0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8件,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1件,未审结1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7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件,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3件,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1件,裁定驳回2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条例》实施以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依申请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近年来,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逐年增加,申请人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在答复公开申请时经常遇到疑点难点问题,业务办理人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办理水平。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完善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政策解读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效果。2019年我委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
一是大力开展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三是突出抓好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提高群众对信息查询渠道的知晓率,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委依法履职中,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按《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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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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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9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24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5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22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6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5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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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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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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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6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1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