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落实《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L000/tz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科委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层、十层;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69546592;电子邮箱:tzkw@bjtzh.gov.cn)。
一、落实《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情况
已按要求落实《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关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及《规定》要求,区科委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建立了区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的委办局选项内编制有区科委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部门动态、通知公告、重点领域、公示公告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区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5%;法规文件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3%;规划计划类2条;行政职责类1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3.03%。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以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科技创新版块公开为主要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信函申请数2件,已经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经我委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科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质量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公办事效率。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拓宽完善公开渠道。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
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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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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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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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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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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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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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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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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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3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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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