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通州区教委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发挥作用等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通州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专栏首页”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24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339)。
一、概述
根据《条例》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是《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向社会公众反映上一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主要工作的重要载体。通州区教委办公室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具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批流程、保密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开专栏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建有“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大力推进教育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注重加强各项教育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凝心聚力、发展共识。“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了以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教委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意见建议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通州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7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7%;业务动态类信息38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8%。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教委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流程和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区教委申请总数为10件。
(二)答复情况
全部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3件。
受理编号YSQ2018023076:不予公开原因是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不存在,不存在原因是未获取和制作。
受理编号YSQ2018023073:不予公开原因是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不存在,不存在原因是未获取和制作。
受理编号YSQ2018025013:不予公开原因是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不存在,不存在原因是未获取和制作。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区教委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区教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州区教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尚存以下不足:
1、围绕区政府重点任务,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尚显不足,重要措施、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需进一步加强;
2、在扩大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到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实事办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采取改进措施如下:
1、依托“通州区教委公开专栏”和“通州区教委特色栏目”,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应上尽上”,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加快依申请公开审批时效,方便群众办事。
通州区教委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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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6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8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4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2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