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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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7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553)。

一、概述

1根据《条例》要求,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我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公开事项逐项进行梳理,细化分解政务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求产生政务信息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事项的督察,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2政务公开情况

●机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公开完整,并根据最新情况及时对领导简介等部分内容做了补充及修改。

●发展规划,主要为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7年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等内容。

●办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投诉举报等。

●双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3、落实《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认真完成我委对应任务。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区发改委坚持项目进展主动公开,一事一公开,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tzq11L002/tzbm_index.shtml

通过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发展改革委设立了一处信息申请受理点,设在委办公室,并公布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区发展改革委接到信息公开申请53项。

(二)答复情况

我委2018年度答复情况有:依申请公开18条、部分公开2不存在27条、非本机关4、补正中1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经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委2018年度尚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科室重视程度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对来说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为欠缺。

2019我委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保证信息的时效与价值;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强化业务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




附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16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3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3                                                                                                                                                                                                                                                                                                                                                                                                                                                                                                                          
1.当面申请数 1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40                                                                                                                                                                                                                                                                                                                                                                                                                                                                                                                          
(二)申请办结数 50                                                                                                                                                                                                                                                                                                                                                                                                                                                                                                                          
1.按时办结数 49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5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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