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2017年度,新华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化,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新华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决策部署。现将街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新华街道高度重视,成立以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工作人员1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街道制订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由大厅首问人员负责接待、登记等工作;依法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服务承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提高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华街道办事处专栏,下设5个子栏目,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居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街道办事处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政府信息公开栏即:http://zfxxgk.bjtz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华街道党政办公室,电话:010-6955291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华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查阅场所
本单位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即新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并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事件。
(二)行政诉讼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事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三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热情有待提高。
今后,我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上、认识上更要重视,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机制和制度,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街道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加大重点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发布重要政策、重要活动等信息,做到网站内容日常信息更新,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