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州区司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5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56549;电子邮箱:bangongshi_sfj@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通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情况
通州区司法局主要通过由区信息中心建设的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司法局文件信息10条;预决算公开目录信息3条;双公示信息6条。
(二)公共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除了在通州区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外,还借助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局里专门设立了电子屏幕、便民手册、信息公开栏,各司法所都设有专门的民众索取箱,方便群众所要相关材料;同时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进行全方位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新建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申请总数为2件。
(二)答复情况
我单位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公民张瑾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张瑾申请我区现有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缓刑犯的人数的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16年9月7日向公民张瑾以邮寄的方式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我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收到公民王涛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王涛提出要求获取2016年1-6月通州区共收到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数量和办理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数量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向公民王涛以邮寄的方式出具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局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州区司法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仍待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今后的工作中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通州区司法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