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294 )。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一是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信息,群众可以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查询窗口,通过电话咨询或现场接待。2015年共主动公开信息30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内容包括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及业务动态类等信息。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0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通过住建委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委接到申请总数为27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公开拆迁许可相关文件资料127件、申请公开房屋竣工验收相关信息24件、申请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21件、申请公开房屋预售及房产登记信息31份,其他内容申请74份。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7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公开信息21件,同意公开62件,部分公开9件,信息不存在81件,非本单位信息92件,非政府信息6件,补正申请6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已实施。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3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条例》实施以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
2016年我委将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总结梳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委信息公开的经验教训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全委系统的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大多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尽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